关于2016年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评议资格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精神,按照《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选用管理实施意见》(川教〔2016〕89号)和《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开展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送评有关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要求,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送评教辅材料进行了资格审查。现将审查结果(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5日。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书面向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8-85876130,13981985593;
邮 箱:154471096@qq.com;
通信地址:成都市双流航空港黄荆路11号(邮编:610225)。
附件1:2016年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评议资格审查合格材料汇总表 点击下载
附件2:2016年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评议资格审查不合格材料汇总表 点击下载
四川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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