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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开展幼儿园 班级环境创设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01 15:59:50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开展幼儿园

班级环境创设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科所(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促进幼儿园区角活动的有效开展,提高广大幼儿园教师环境创设能力,使环境更好地发挥育人功能,经研究,决定开展幼儿园班级环境创设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以一个班级两名老师为参赛单位。

二、评选要求

参评活动以微视频和文本材料形式上交。

(一)微视频材料要求

1.摄制不超过10分钟的连续不间断班级环境微视频。

2.班级环境包括墙面、地面、空中、走道、盥洗室等空间环境。

3. 视频内容:

(1)环境创设美观大方,布局合理,符合班级幼儿年龄特点;

(2)能围绕课程内容和游戏需求创设,体现主题活动开展的轨迹,记录和呈现幼儿学习过程和结果;

(3)环境创设过程充分体现幼儿的主动性和参与性;

(4)活动区角设置应不少于5个,其中角色游戏区角不少于3个,区角数量能满足每个幼儿自主活动的需要;

(5)材料的投放体现目的性、适宜性、层次性、丰富性、安全性,有成品、半成品和本土自然资源。

(二)文本材料要求

提交配合微视频内容的班级环境创设方案(图文结合),字数不超过5000字,内容包括年龄段、目标定位、区域布局、创设过程、材料投放、幼儿活动、观察指导、评价反思等。

三、评选与奖励

(一)按省教科所统一要求,评奖比例为:一等奖控制在总数的15%以内;二等奖控制在总数的30%以内;三等奖控制在总数的55%以内。

(二)省教科所将组织专家团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获奖微视频作品将在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网站展示。

(三)班级环境创设的内容必须真实,不得从网上下载视频或图片,一旦核实,将取消参赛资格。

四、其它事项

(一)各市(州)教研部门组织初评后集中推荐参评微视频3—5个。

(二)班级环境创设微视频材料和文本材料发送至邮箱413840805@qq.com,推荐表寄至:四川省双流县航空港黄荆路11号(邮编:610225),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宋雪茫老师收,电话:028-85876161,13980831100。

(三)微视频报送截止时间:2016年7月10日(以邮戳为准)。

附件:四川省幼儿园班级环境创设评选活动推荐表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6年4月1日

附件

四川省幼儿园班级环境创设评选活动

推 荐 表

参赛教师 姓 名   联系方式  
姓 名   联系方式  
班级环境创设内容简介 参赛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复核、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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