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已经启动。为做好我省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16〕35号)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四川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负责我省优秀成果的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负责本地区、本单位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
二、申报事项
申报人按照“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要求,及时报送成果材料:“申报评审书”一式六份(一份原件、五份复印件),成果原件一份。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统一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参评的成果材料,填写“申报汇总表”(填表单位处盖章),同时发送“申报评审书”和“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到省规划办邮箱。
省规划办不接收个人直接申报,接收成果材料的截至日期为2016年6月25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其他
省规划办咨询电话:028-85876182,85876123;电子邮箱:scsghb@126.com。地址:成都市双流航空港黄荆路11号四川省规划办;邮编:610225。
附件下载:/xxgk/2016/5/第五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rar
四川省教育厅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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