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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2020年度阶段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7 17:03:5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教科所(院),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川教研〔2014〕2号)要求,为推动我省教育科研课题扎实、科学、规范地开展研究,不断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现就开展2020年度阶段成果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今年的评审范围是由四川省教育厅发文,准予立项的2016~2019年度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川教厅办函〔2016〕56号、川教函〔2017〕336号、川教函〔2018〕495号、川教函〔2019〕514号);以及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发文,准予立项的2016~2019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曾获“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课题研究阶段成果奖”的课题,研究必须有重大进展且有新成果,方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要求

9月18日之前,课题负责人必须在四川省教科院网站(http://www.scjks.net/)上,先后点击“课题申报”“课题负责人入口”进行注册和登录,然后点击“阶段评审申请”,按提示完成网络申报。其中,“阶段成果评审申请表”需在系统里下载模板,填写、签字、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指定位置;“阶段研究报告”可参考系统中的模板框架,完成撰写后上传至指定位置;附件材料主要包括阶段研究的活动记录、政策制定、文章发表、著作出版和推广证明等,支持不超过5个单独的文档上传(可以是Word、Excel、PDF或图片,超过三张的图片需集中到一个Word中上传;不能是压缩包),但每一个上传文档的大小不能超过20M。

每一项课题最多只能申报一项阶段成果,最多只能填报1名课题负责人和8名主研人员。

具体操作参见系统中的“阶段评审用户端操作说明书”,或联系技术支持。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审核推荐

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的课题,由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科所(院)审核推荐。普通高校的课题,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对于曾经获得过往年阶段成果奖的课题,要审核其是否如实勾选“曾获往年阶段成果奖”并填写“研究新进展、新成果”。

9月29日之前,各市(州)教科所(院)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网络系统中进行审核,导出推荐汇总表、确认推荐名单,将盖章后的汇总表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网络系统(汇总表至少要有“序号、课题立项文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其他主研人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等信息),提交推荐结果。

四、奖项设置

按照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有关评奖活动管理规定要求,在总的获奖成果中,一等奖的获奖比例控制在15%以内,二等奖30%以内,三等奖55%以内。

五、其他

省教科院联系人:杨贤科,028-85876182。

课题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8-85001158。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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