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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2023年度阶段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4 15:3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教科所(院),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川教研〔2014〕2号)要求,为推动我省教育科研课题扎实、科学、规范地开展研究,不断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现就开展2023年度阶段成果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今年的评审范围是由四川省教育厅发文,准予立项的2019~2022年度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川教函〔2019〕514号、川教函〔2020〕597号、川教函〔2021〕485号、川教函〔2022〕601号);以及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发文,准予立项的2019~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曾获“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课题研究阶段成果奖”的课题,研究必须有重大进展且有新成果,方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要求

2023年5月10日之前,课题负责人必须在四川省教科院网站(http://www.scjks.net/)上,先后点击“课题申报”“课题负责人入口”进行注册和登录,然后点击“阶段评审申请”,按提示完成网络申报。其中,“阶段成果评审申请表”需在系统里下载模板,填写、签字、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指定位置;“阶段研究报告”可参考系统中的模板框架,完成撰写后上传至指定位置;附件材料主要包括阶段研究的活动记录、政策制定、文章发表、著作出版和推广证明等,支持不超过5个单独的文档上传(可以是Word、Excel、PDF或图片;不能是压缩包),但每一个上传文档的大小不能超过20M。

每一项课题最多只能申报一项阶段成果,最多只能填报1名课题负责人和8名主研人员。

具体操作参见系统中的“阶段评审用户端操作说明书”,或联系技术支持。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审核推荐

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高职高专和市属高校的课题,由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科所(院)审核推荐。省直属高校和单位的课题,由省直属高校和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综合考虑近三年的课题立项和阶段成果获奖等情况,对各市州的推荐限额作如下要求。

市 州

推荐限额

市 州

推荐限额

市 州

推荐限额

雅安市

10

内江市

15

乐山市

25

遂宁市

10

凉山州

15

德阳市

25

眉山市

10

广元市

15

达州市

25

甘孜州

10

广安市

15

宜宾市

30

阿坝州

10

巴中市

15

南充市

30

资阳市

15

自贡市

25

泸州市

30

攀枝花

15

绵阳市

25

成都市

60

对于曾经获得过往年阶段成果奖的课题,要审核其是否如实勾选“曾获往年阶段成果奖”并填写“研究新进展、新成果”。

2023年5月20日之前,各推荐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在网络系统中进行审核,导出推荐汇总表、确认推荐名单,将盖章后的汇总表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网络系统(汇总表至少要有“序号、课题立项文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其他主研人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等信息),提交推荐结果。

四、奖项设置

按照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有关评奖活动管理规定要求,在总的获奖成果中,一等奖的获奖比例控制在15%以内,二等奖30%以内,三等奖55%以内。

五、其他

省教科院联系人:王霞,028-85876165。

课题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8-85001158。

 

202302241531039203.doc

202302241531034506.pdf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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