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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课题研究阶段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03 15:41: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教科所(院),有关高校:

按照《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川教研〔2014〕2号)要求,为推动我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课题扎实、科学、规范地开展研究,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水平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开展课题研究阶段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由四川省教育厅发文,准予立项的2012~2014年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课题(川教函〔2012〕422号、川教函〔2013〕395号、川教函〔2014〕446号)。

不含2012年四川省中小学教学名师和2014年四川省中小学教育专家培养对象专项。

二、评审内容

(一)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是本项评审的重要依据,主要介绍阶段研究的目标、内容、活动或举措、成果、效果(附件1)。

(二)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是证明研究过程扎实、成果真实、效果可信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阶段研究的活动记录、政策制定、文章发表、著作出版和推广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

(三)填报要求

研究报告的主体部分,字数不超过5000字。

研究报告和附件材料的有关内容,凡引用、参考他人成果者,必须提供相应的引文注释或参考文献。

研究报告和附件材料都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沿左边装订合为一册,一式五份。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按照省教育科研资助金课题“四级共管”要求,凡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中职学校的课题,必须经由市(州)教科所(院)汇总,统一报送省教科所;凡有关高校的课题,必须经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统一报送四川省教科所科研管理室。

市(州)教科所(院)和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需完整填写《汇总表》(附件2)。

(二)申报时间

2015年7月10日之前,寄送至四川省教科所科研管理室(以邮戳时间为准),过期不予接收。

四、奖项设置

按照《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工作手册(修订版)》有关评奖活动管理规定要求,在总的获奖成果中,一等奖的获奖比例控制在15%以内,二等奖30%以内,三等奖55%以内。

五、其他

联系人:杨贤科

联系电话:028-85876182

通信地址:成都市双流航空港黄荆路11号四川省教科所

邮编:610225

附件:1.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课题研究阶段成果·申请表

2.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课题研究阶段成果·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5年1月19日

附件1

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课题研究阶段成果

申请表

课题批准文号   课题类别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及主研人员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盖章)
已发表及获奖情况  

课题负责人承诺:

我承诺,对填写本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争议,概由本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有权使用本表所有信息。

课题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课题批准文号:由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立项通知书文件编号。2012年、2013年、2014年的文号分别是川教函〔2012〕422号、川教函〔2013〕395号、川教函〔2014〕446号。

课题类别:由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立项通知书确定课题类别,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

主体部分:此框架供参考,主要介绍阶段研究的目标、内容、活动或举措、成果、效果。字数不超过5000字。

另,附件材料需装订在本申请表主体部分之后。

A4纸双面打印,沿左边装订,一式五份。

标题

一、阶段研究目标

二、阶段研究内容

三、阶段研究活动或举措

四、阶段研究成果

五、阶段研究效果

六、参考文献

附件2

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课题研究阶段成果

汇总表

市(州)教科所(院),或高校(盖章)

序号 课题批准文号 课题类别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及主研人员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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