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小学校园足球”若干问题的思考
自中国现代学校体育建立以来,足球一直是学校体育的教学内容之一,也深受广大学生所喜爱。当前提出“校园足球”,既是对传统校园足球批判中的继承,也是对传统校园足球的强化和创新。那么,强化什么,怎么强化,创新什么,怎么创新,就是当前需要理性思考的问题。
“校园足球”,即各级各类学校校园里的足球工作及足球活动,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院校(系)、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校园足球”在目标追求方面因其学校性质有所差异,本文所思考的是在普通中小学校(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加强“校园足球”的相关问题。
一、“普通中小学校园足球”的基本定位
“普通中小学校园足球”,即普通中小学校园里的足球工作及足球活动。足球工作包括足球管理、足球发展计划、场地器材师资配置与调配、课程设置、足球考评激励方案等;足球活动包括足球教学、足球俱乐部(足球兴趣小组)活动、足球课余训练、大课间体育活动中的足球活动、课外体育锻炼中的足球活动等。“普通中小学校园足球”主要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校园足球”,其定位也可以在两个方面,一是按学校体育常规安排的常态化学校体育(足球课时按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常规安排);二是在遵循体育教学规律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足球课时、在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锻炼中增加足球活动内容的学校体育安排,这类学校可以称之为“在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条件下的足球特色学校”。第二个层面是学校的足球俱乐部、足球课余训练,这是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基础上根据学生兴趣、足球能力组建的少部分学生参加的足球教学训练活动。本文主要关注的是第一个层面的面向全体学生的“校园足球”。
足球是体育运动的一个项目,即“校园足球”是学校体育的组成部分,不论足球工作、足球活动都是学校体育工作、体育活动的组成部分,是学校体育工作、体育活动全局谋划的一个部分。
学校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体育工作、体育活动也是学校教育工作、教育活动全局谋划的一个部分。
因此,“校园足球”是学校教育、学校体育视野下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脱离、游离于学校教育、学校体育之外的“校园足球”都不是“校园足球”的本义。
基于上述,“校园足球”理应遵循教育方针、教育原则、教育规律,服从、服务于“立德树人”、“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学生主体”等教育目标和教育思想;理应遵循“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体育教育教学原则、规律,服从、服务于“运动参与、运动技能、身体健康、心理健康与社会适应”、“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健康第一”、“终身体育”等学校体育目标和学校体育指导思想。
二、“普通中小学校园足球”的价值取向
足球运动与我国学校体育中的许多课程内容一样,能够有效发展学生体能及其身体素质、掌握运动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精神、意识及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普通中小学教育系基础性教育,其主要任务是为学生的发展奠定正确的、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品行、思维、知识、能力、心理、身体等宽泛而厚实的基础。普通中小学体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学生身体发展、体育知识技能掌握、体育精神养成奠定宽泛而厚实的基础阶段。在普通中小学开展“校园足球”理应遵循其基础性特点。
基于上述,“普通中小学校园足球”其核心价值目标是“足球育人”,通过足球运动的开展“促进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体魄强健”;通过足球运动与其他体育课程内容(包括田径、体操、蓝排球、武术等)的共同学习,为学生的身心发展奠定宽泛而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让学生了解、体验、初步掌握一些足球运动的基础知识、技能,为高一级学校的继续学习和今后能够观赏足球比赛奠定基础,也为提升我国足球运动水平奠定广泛的青少年人才基础。
三、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园足球”的实施策略
自2000年实施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以来,足球、体操等教材内
容没有硬性规定为中小学体育课程必修内容进行督导考核评估,出于学校场地限制及校园安全方面的考虑,足球、器械体操等教学内容在普通中小学被严重弱化甚至几乎被取消。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园足球”,一是将足球规定为中小学体育课程必修内容并开展督导考核评估,这是基础的、基本的路径;二是有条件的学校在执行“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基础上,依据“三级课程管理办法”通过“校本课程”途径增加足球教学课时,并建立校内班级足球比赛机制、课余足球训练机制等,在执行国家、省级教学计划的基础上,通过课外体育锻炼时间、学校社团活动时间、学校课余活动时间、学校运动会、体育节安排实施。
(一)应面向全体学生及学生的全面发展
校园足球应面向学校全体学生及学生的全面发展。学校体育教
学、大课间体育活动、课外体育锻炼、学校运动会等是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育渠道,校园足球应通过这些渠道组织实施,体育教师的主要精力、学校足球经费、学校足球场地器材应主要投入、配置给这些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育渠道。要避免校园足球“精英化”,“少数人玩,多数人看”,体育教师、经费都围绕少数人转,场地少数人占用,以球队比赛成绩评价校园足球、学校体育等都与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原则相悖;校园足球应面向学生的全面发展,要全面追求学生的体能发展、身体健康、体魄强健、知识掌握、技能习得、人格完善、心理健康、体育意识与精神养成等,而不能片面追求足球技能提升、球队比赛成绩。
(二)应实施课程化管理
校园足球应纳入学校课程化管理。在课程设置方面,足球是体育
课程的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应在完成国家体育课程标准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课时;在课程实施方面,应强化“足球课”即“体育课”意识,
应由具有体育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执教,应遵循体育教育教学原则,应紧扣体育教育教学目标,应具有科学的单元(模块)教学计划及课时计划等;在课程评价方面,足球教学应纳入体育课程总体评价,教师的足球教学业绩应纳入体育教学业绩综合评价,学生足球学习情况应与其他体育内容学习情况综合评价。
(三)应淡化“竞技”强化“教学”
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生运动竞赛(学生运动会,包括足球
竞赛)主要目的在于检查学校体育教学水平,促进学校重视体育教育教学工作,促进中小学生热爱体育、参与体育、提升体育素质。如果教育系统组织的各级各类学生运动竞赛主要目的是检查学校课余运动训练水平,就会导致学校引入、争抢“学生运动员”、造“假学生运动员”、“成人化、专业化训练学生运动员”等“唯金牌”现象,就会引导体育教师把主要精力、学校把体育经费的主要财力用于课余体育训练,就会严重影响广大学生的体育利益,把学校体育引入“竞技化、专业化”歧途。因此,校园足球应淡化“竞技”强化“教学”,考察一所学校的校园足球工作,关键是足球是否进入课堂、课堂质量如何、广大学生学习得怎么样、发展得怎么样,是否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否促进了学校体育工作的整体发展而不是足球竞赛奖牌。
四、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园足球”应规避的倾向
笔者在最近的教学调研工作中发现,部分学校、体育教师对“校
园足球”的理解出现了偏差,在足球教学课上出现了偏重“专业化”的倾斜,如在小学三年级的足球教学课中安排3节课的“脚内侧踢球”学习,第一节课主要解决“支撑腿与球的位置关系”,第二节课主要解决“摆动腿与球的位置关系”等;教师在教学中对“支撑腿与球的位置关系”作了下述讲解与示范:支撑腿的脚在球的左正侧,脚尖正对前方,脚弓正对球,脚离球15公分,(此时出示挂图,挂图上有动作要领,学生观察挂图并齐颂动作要领),教师比划15公分约三个拳头距离,学生开始比划-------,课进行到20分钟学生还没有接触到球。学生喜欢足球,但这样的足球课学生不会喜欢。学生在这样的课上对“支撑腿与球的位置关系”可能有较深刻的理解,但严重偏离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教学目标。
(一)应规避教学“训练化”、教师“教练化”倾向
面向全体学生的“校园足球”是“教学”而不是“训练”。学生
在教学活动中是学习的主体,教师采用科学的“教与学”方法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愉快学习,在“玩中学,在学中玩”,在踢球过程中掌握足球知识技能,在踢球过程中获得身心全面发展。教学目标是多元的,教学活动是生动的、能动的、探究的、合作的,教学中的信息传递是师生、生生多元的信息传递;训练目标是单一的,训练活动是艰苦的、枯燥的、重复的、机械的,训练中的信息传递是教练一维的单向信息传递。因此,“校园足球”应强化足球教学,规避教学“训练化”、教师“教练化”倾向。
(二)应规避课余训练“非常态化”倾向
袁贵仁部长在“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
科学开展课余训练,为喜欢足球和有足球特长的学生提供训练机会,妥善处理好训练与学习的关系。
认真领会袁贵仁部长的讲话精神,笔者有两个方面的认识。
一是学校应该形成足球课余训练机制,主要针对喜欢足球的学生和有足球特长的学生开展足球课余训练。开展足球课余训练对参加学生在足球课程学习的基础上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带动校园足球更加广泛地开展,营造校园足球文化,开展校际间的足球交流具有积极的意义。
二是科学开展足球课余训练,即足球课余训练应强化“课余”,应服从于学校教学计划,应遵循学校作息时间,应立足参加学生全面发展基础上的特长发展,不能因足球课余训练影响学生的正常学业而是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应关注、保护、发掘参加学生的足球发展潜力而不是拔苗助长,使这部分学生成长为品学兼优、身心健康且具足球特长的学生。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