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公告公示>详细内容

公告公示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测”诚邀合作伙伴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4 13:10:20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工作计划,我院拟应用前期研制的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工具通过网络平台对在全省实施学前教育质量监测(本活动为公益性工作),特面向全国邀请具有自主网络监测平台的第三方合作实施2018年四川省学前教育质量监测。

拟开展此次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申请人具备该项目经营资质。

2.如果拟投标网络平台不是申请人自己开发的,申请人应提供供应商同意提供该产品的正式授权书。若申请人为该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销售代理证书。

3.本次合作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4.平台的建设、运营、维护等费用由合作伙伴自行承担。

有意者请于2018年4月28日前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万老师,联系电话:028-85775308。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8年4月24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