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第六届普通教育教学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川教〔2017〕6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省属有关单位:
为奖励普通教育领域(含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普教”)取得教学成果的创造性劳动,鼓励在教学活动中开展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学成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四川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经省政府办公厅同意,决定开展第六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工作,请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申报、初评、推荐和各项评审工作。
本届普教教学成果奖的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8日(以邮戳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成都市双流航空港黄荆路11号四川省教科所。
邮编:610225。
联系人:王真东、杨贤科。
联系电话:028-85876123、028-85876182。
E-mail:scsghb@126.com。
附件:【打包下载】
1.四川省第六届普教教学成果评奖实施办法
2.四川省第六届普教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及办公室
3.四川省普教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书
4.四川省普教教学成果奖简述书
5.四川省普教教学成果申奖公示
6.四川省普教教学成果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厅
2017年1月9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