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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监测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2 14:48:22 浏览次数: 【字体:

 

有关市(州)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部门: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监测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22号),我省有16个县(市、区)被选为监测样本县(样本县名单见附件),为确保顺利完成监测工作,现将2017年监测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的内容、范围、对象和时间

监测内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科学学习质量、德育状况,以及课程开设、条件保障、教师配备、学科教学和学校管理等相关影响因素。

监测范围:由教育部根据各地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发展水平所抽取的样本县(市、区),在样本县(市、区)中抽取的学校和学生样本。

监测对象:2016-2017学年度的四年级和八年级样本学生,以及相关学校校长、相关年级科学、德育和班主任教师。

监测时间:2017年5月25日。

二、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导,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厅成立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基础教育处、省基础教育监测评估中心组成的“2017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省级实施工作小组”,负责我省监测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过程监控,省基础教育监测评估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负责对样本县的监测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各样本县按要求具体落实。

为确保监测工作顺利进行,省级实施工作小组为每个样本县(市、区)配备一名省级巡视员,负责对样本县(市、区)监测工作进行协调、检查和指导(省级巡视员名单另行通知)。

各样本县(市、区)应成立县级实施工作小组,设:

组长1人: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负责统筹安排本县的监测实施工作。

副组长1人:由县教育局分管局长担任,协助组长做好县级监测实施工作,负责监测工具的安全保密工作。

组员若干,由县教育局相关部门的人员担任,分别承担监测实施某方面工作,具体分工由各县确定。

县联络员1人:由县教育督导室主任担任,负责与省级实施工作小组及样本校的联系沟通,进行测试工作的组织协调、责任督学的组织管理等工作。

信息员1人:由县教育局熟悉信息技术的人员担任,负责本县的信息接收、报送、审核以及网络问卷填答的进度管理;为样本校的问卷调查系统填答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三、要求

1.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专业要求高,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提高监测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监测工作有序开展。

2.相关市(州)要组织所辖样本县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安排工作,及时上报相关信息材料。

3.请各样本县信息员于3月6日前实名申请加入四川省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QQ群:464511976。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刘汉涛

电话:028-86145605 传真:028-86145605

四川省基础教育监测评估中心:张力力

电话:028-85775308

附件:四川省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样本县(市、区)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附件:

四川省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

样本县(市、区)名单

(共16个)

序号 区县编码 地市 区县名称
1 510104 成都市 锦江区
2 510124 成都市 郫县
3 510304 自贡市 大安区
4 510812 广元市 朝天区
5 511002 内江市 内江市中区
6 511303 南充市 高坪区
7 511325 南充市 西充县
8 511527 宜宾市 筠连县
9 511623 广安市 邻水县
10 511603 广安市 前锋区
11 511922 巴中市 南江县
12 511923 巴中市 平昌县
13 512021 资阳市 安岳县
14 513326 甘孜藏族自治州 道孚县
15 513401 凉山彝族自治州 西昌市
16 513427 凉山彝族自治州 宁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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