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开展2017年度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科所(院),有关高校:
按照《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川教研〔2014〕2号)要求,为推动我省教育科研课题扎实、科学、规范地开展研究,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次评审的范围是由四川省教育厅发文,准予立项的2013~2016年度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课题(川教函〔2013〕395号、川教函〔2014〕446号)、川教函〔2015〕310号、川教厅办函〔2016〕56号)成果;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发文,准予立项的2013~2016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不含2014年四川省中小学教育专家培养对象专项课题成果。
曾获“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课题研究阶段成果奖”的课题,研究如有重大进展,且有新成果的,方可申报本次评审。再次申报的课题,须在《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申请表》(附件1)中,对重大进展和新成果予以说明;市(州)教科所(院)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签章。
二、评审材料
(一)申请表
所有申报课题,均须如实填写《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申请表》,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签章。
(二)研究报告
研究报告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主要介绍阶段研究的目标、内容、活动或举措、成果、效果(附件2)。
(三)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是证明研究过程扎实、成果真实、效果可信的重要依据,主要包括阶段研究的活动记录、政策制定、文章发表、著作出版和推广证明等原件或复印件。
(四)材料要求
研究报告不超过8000字,附件材料不超过15000字。凡引用、参考他人成果时,必须注明相应的引文注释或参考文献。
本次评审只接收电子材料,不接收纸质材料。电子材料中,涉及签字、签章、发表、获奖等情况,必须以扫描或复印图片的方式呈现;其它内容尽量不用或少用图片;不接收视频材料。如果确有其他图片或视频,可以将其置于正规、公开的网络平台上,并在附件材料中提供准确的网络链接地址。
每项课题报送的电子材料不得超过20M。建档方式:每个课题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为“市州+课题名称”。文件夹内的材料编号、命名、建档:1申请表、2研究报告、3附件材料。如果附件材料少,则建立一个电子文档,对文档中的内容做目录,依序排列;如果附件材料很多,则可以再建文件夹,文件夹中再建不同的电子文档,如1开题报告、2中期报告、3经验论文、4案例等)。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凡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和市属高校的课题,必须经由市(州)教科所(院)审核、汇总,统一报送省教科所;省属高校的课题,必须经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统一报送省教科所。
市(州)教科所(院)和有关高校科研管理部门须完整、准确填报《汇总表》(附件3)。
(二)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23日之前,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过期不予接收。
四、奖项设置
按照《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工作手册(修订版)》有关评奖活动管理规定要求,在总的获奖成果中,一等奖的获奖比例控制在15%以内,二等奖30%以内,三等奖55%以内。
五、其他
联系人:杨贤科;联系电话:028-85876182;电子邮箱:scsghb@126.com。
附件:1.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评审申请表
研究报告式样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评审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
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评审
申 请 表
课 题 批 准 文 号 | |
课 题 名 称 | |
课题负责人及主研人员(不超过7人) | |
成果发表及获奖情况 | |
课题负责人承诺 | 我承诺,对填写本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争议,概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课题负责人(签字): |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 单位名称(盖章):年 月 日 |
研究新进展、新成果(再次申报者填写) | 市(州)教科所(院)或高校科研管理部门(签章) |
填写说明:课题批准文号分别是川教函〔2013〕395号、川教函〔2014〕446号)、川教函〔2015〕310号、川教厅办函〔2016〕56号等。 |
附件2
研究报告参考式样(主要内容)
标 题
一、阶段研究目标
二、阶段研究内容
三、阶段研究活动或举措
四、阶段研究成果
五、阶段研究效果
六、参考文献
附件3
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评审
汇 总 表
市(州)教科所(院),或高校(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序号 | 课题批准文号 | 课题名称 | 课题负责人及主研人员(不超过7人,姓名之间用顿号“、”隔开) |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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