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组织开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科所(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府发〔2016〕2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的要求,推进全省各地科学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为深化基础教育招生考试改革提供实践依据,经研究,现面向全省开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创新案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围绕普通初中、高中学生的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艺术素养发展水平、社会实践水平、学业负担状况等关键领域,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2014]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四川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川府发〔2016〕2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教〔2017〕107号)的要求,形成的具有学校特点或区域特点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创新案例。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以学校为单位研发的,经过一年以上实践应用的整套普通初中或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成长记录表、学生成长档案记录表等;
(二)以县为单位研发的,在全县范围内统一使用一年以上的整套普通初中或高中学生素质评价方案、手册等;
(三)以市(州)为单位研发的,在全市(州)范围内统一使用一年以上的整套普通初中或高中学生素质评价方案等。
二、参评对象
(一)市(州)教科研部门
(二)县(市、区)教科研部门
(三)普通初中、高中学校
三、参评材料要求
(一)基本要素
包括:方案名称、适用对象和领域、研制单位和人员、联系方式,评价的基本依据、基本维度和内容、计分说明、评价程序、评价方法、结果呈现、结果应用,结果应用的佐证等。
(二)格式要求
参评材料的标题字号为黑体2号,居中排列。其他部分用仿宋体4号(一级标题可用黑体)。
电子稿用word2003版本输入保存。
(三)数量要求
1.每个单位申报的案例不超过1项。
2.每个申报案例的联合研制单位不超过3个。
3.每个申报案例的研制人员署名不超过6人。
4.参评的评价创新案例需同时提供电子稿和纸质稿。其中,纸质稿一式两份。
四、材料报送程序
(一)学校及县(市、区)的评价案例完成征集后,在纸质稿首页加盖单位公章,与电子稿一并汇总报所在县(市、区)教研室。
(二)市(州)直属学校、市(州)教科研机构的评价案例及县(市、区)的汇总材料,报所在市(州)教科所。
(三)各市(州)教科所对本市(州)的参评材料进行初审,并按规定数量(成都市不超过30项、其余市州不超过15项)汇总并制作汇总目录后,于5月25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成都市双流航空港黄荆路11号,610225)刘跃红老师(联系电话:13032829261),电子材料报送scsjczx@163.com。
五、评选说明
(一)专家评选。评价创新案例分区域(市、县)、学校(普通初中、高中)两个序列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二)对于经专家评审的优秀评价创新案例颁发“优秀案例”证书。
(三)将评选出的“优秀案例”择优结集出版。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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