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活动通知>详细内容

活动通知

四川省基础教育监测评估中心关于推选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县级优秀组织单位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2 15:10:52 浏览次数: 【字体:

成都市、自贡市、泸州市、绵阳市、南充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凉山州教育督导部门: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关于推选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省级、县级优秀组织单位的通知》(教质监函〔2018〕214号)有关精神,现将我省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县级优秀组织单位推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选范围

四川省参加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的所有样本县均在推荐范围之内。具体名单如下:

成都市龙泉驿区、简阳市,自贡市贡井区,泸州市泸县、古蔺县,绵阳市盐亭县,南充市嘉陵区、南部县、阆中市,宜宾市屏山县,广安市广安区、岳池县,达州市通川区,凉山州会理县、布拖县、越西县。

(二)推选名额

我省将按相关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从申报优秀县级组织单位的样本县中,择优推荐8个“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县级优秀组织单位(候选)”。同时,根据各样本县组织实施情况,评选一定比例的“四川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县级优秀组织单位”。

二、推选标准

(一)县级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健全。

(二)县级监测实施细则完善并按照要求安排测试工作人员。

(三)严格按照要求部署县内测前准备工作。

1.动员样本校校长及信息员;

2.开展测试程序与工作规范培训;

3.按要求完成县级信息上报的各阶段任务并督促各样本校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

4.各监测点文具、仪器设备齐全,场地设置规范;

5.严格按要求接受与保管监测工具;

6.按要求审核样本校提交的校内测试工作人员安排、测前准备以及测试完成情况;

(四)各监测点测试现场无失误,并严格按要求回邮监测工具。

(五)校长与教师网络问卷填答阶段实施顺利。

(六)及时完成并提交监测实施工作总结。

(七)所采集的数学、体育数据无重大质量问题,体育测试现场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推选程序

(一)样本县申请

各样本县结合组织实施情况,根据推选标准,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

(二)市(州)初审

相关市(州)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样本县组织实施情况,在样本县申报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省教育监测中心综合评定

省教育监测中心根据国家推选标准、省级视导员的意见、样本县各阶段工作表现情况、申报材料等,综合评定出“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县级优秀组织单位(候选)”和“四川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县级优秀组织单位”。

(四)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审核

省教育监测中心将于9月21日前将“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县级优秀组织单位(候选)名单”报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审核。请各市(州)于2018年9月19日前将样本县申报表(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及word版本)发至指定邮箱:865548418@qq.com。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

(一)请相关市(州)收到通知后,立即安排部署,按文件要求及时推荐上报。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萌;联系电话:15982126593。

 

四川省基础教育监测评估中心

2018年9月12日

 

附件

2018年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实施县级优秀组织单位推荐表

 

样本县组织单位名称

 

联系人

 

通讯地址

(含邮编)

 

电 话

 

主  要  表  现

 

 

 

 

 

 

 

 

 

(相关材料请以附件形式报送)

评审意见

申报单位负责人意见(加盖公章)

 

市(州)教育督导部门意见(加盖公章)

 

四川省基础教育监测评估中心意见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