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教优秀教学成果推广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科所(院):
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是教育科研的必要环节,是优秀教学成果能够转化为更为广泛教育教学“生产力”的重要途径。按照《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要求,现将2018年度普教优秀教学成果推广活动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活动方式
结合推广成果的特点,进行“自主菜单式”现场推广。具体活动方式有观摩研讨课、成果报告、专家点评、现场互动等。
二、活动安排
成果名称 |
完成单位 |
主持人 |
时间 地点 |
“四育合一”素质教育新路径 |
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局 |
杨文政 |
11月21-23日 泸州市纳溪区 |
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发与常态实施序列 |
成都双流中学实验学校 |
高志文 |
|
云教学平台支撑下的以学为本学科教学转型建构策略 |
四川省洪雅中学校 |
陈大伟 |
11月7-9日 眉山市洪雅县 |
学校数字化学习环境下的“未来课堂”建设 |
四川省成都市第七中学初中学校 |
李笑非 |
|
大数据背景下的远程教育模式 |
成都市教科院 |
罗清红 |
10月18日 成都七中 |
具体的报到和活动地点,以活动实施方案为准。
三、组织管理
推广工作由四川省教科院主办,成都市教科院、泸州市教科所、眉山市教科所、有关县(区)教科研机构和学校承办。
有关市级教科研单位要指导县(区)教科研机构和学校,因地、因校制宜,制定推广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安排要符合有关规定,做到工作务实、活动规范、会务节俭,做好必要的安全预案。
凡有意参会人员,需向所在市(州)教科所(院)报名。各市(州)教科所(院)要严格按照限定名额要求,于活动开始前10天,将参会人员名单(含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报送四川省教科院。
四、其他
本次活动不收取任何会务资料费。参会人员食宿和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联系人: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刘怀明;
联系电话:028-85876148 028-85592838;
邮箱:scsghb@126.com。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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