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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知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市(州)教科所(院)2018年度工作经验交流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4 17: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教科所(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我省教育大会精神,总结2018年的教育科研工作,交流特色先进经验,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州)教科所(院)2018年度工作经验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交流活动

(一)活动内容

总结2018年教育科研工作,学习交流区域教育科研工作先进经验。各市(州)主要负责人作20分钟以内的交流发言。

(二)参会人员

市(州)教科所(院)长,省教科院有关人员。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9年1月8日下午报到,9日学习交流,10日离会。

地点:西昌市天光月影酒店(西昌市海滨路月色风情小镇)

二、报送材料

(一)工作总结报告,重点总结特色和亮点工作,文字表述简洁,字数不超过2500字。届时将汇编成册,供交流使用。

(二)目标考核自评材料。请按目标考核要点(见附件)对工作进行自评,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调研报告和案例材料。

今年市(州)教科所(院)不进行单独的目标考核,原考核内容将纳入教育厅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考核范围,市(州)自评材料和年度考评结果将作为教育厅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工作的考核依据。

(三)以上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并于2019年1月4日之前发至邮箱:scsjykxyjy@163.com。

三、其他事项

(一)参加交流活动人员差旅费回所在单位报销;

(二)会务联系人及电话:

朱雪林(省教科院)   13032808958;

朱春旭(凉山州教科所)  18981539758。

附件:2018年度市(州)教科所(院)目标考核评估要点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1

2018年度市(州)教科所(院)目标考核评估要点

 

 

目标考核内容与要求

自评得分

共同业务目标(60分)

1.开展教育改革发展宏观政策研究,完成并提交教育重大问题研究(调研)报告至少1篇。(5分)

 

2.积极组织学校和基层教科研机构申报全国和省教育科学规划等课题,市(州)教科所(院)至少申报一个研究课题或在研省级及以上课题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果。(5分)

 

3.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每类学校不少于1所)全面推进教学改革。提供区域内典型案例材料1份。(8分)

 

4.加强课程实施督查和调研。促进中小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指导学校因地制宜开设特色校本课程。(8分)

 

5.推进教育信息化应用。指导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每类学校不少于1所)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 ,整体提升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探索信息技术条件下的教学视导和督查的内容与方式。提供区域内典型案例材料1份。(7分)

 

6.加强教育科研成果推广工作。开展省级新高考创新实验等课题成果推广和市级教学成果推广1-2个。提供区域内典型案例材料1份。(6分)

 

7.建立健全研训一体教师培训培养机制。开展教师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鼓励和引导教师开展校本研修活动。利用《教育科学论坛》等教育学术期刊开展专业研修活动,提升研究能力和专业素养。(6分)

 

8.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因地制宜开展监测评估工作。至少自主或委托、指导开展1项区域教育监测评估工作。(5分)

 

9.积极参加省教科院组织的各学科教学展评、论文评选、成果评选、课题研究、学术研讨活动,以及其他教研科研工作。(10分)

 

市(州)自身业务目标(30分)

市(州)教科所(院)年度自身业务目标。

 

综合考核评价(10分)

根据平时掌握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对各地按照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进行考核评价,分别加权折算后计入总分。

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评分

其他

加分、扣分及一票否决情况根据《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对市(州)教科所(院)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四)至第(六)款规定执行。其中业务目标扣分情况如下:未提供至少1篇教育重大问题研究(调研)报告扣1分;无在研省级及以上课题,也未参与申报研究课题的扣1分;未提供的区域内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典型案例扣1分;未进行课程实施调研,未督查中小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指导学校特色校本课程建设扣2分;未提供的区域内学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典型案例扣1分;未进行市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扣2分,未提供的区域内典型案例扣1分;教学视导不力,基层学校反映服务质量不到位的扣2分;未自主或委托、指导开展教育监测评估工作扣2分;其他未完成的业务工作视情况酌情扣分。

考核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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