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暂行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四川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吸引优秀人才,造就一支我院高层次优秀人才队伍,增强全院综合实力,推进全院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更好服务建设教育强省和推进全省教育现代化。根据国家和省人才引进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引进人才范畴
引进人才指引进我院从事教育研究或学科教学研究的高层次优秀人才。高层次优秀人才包括教育研究优秀人才(含教育科研研究、教育发展研究、地方课程研究、高等教育研究、职业教育研究、民族教育研究、教育监测研究及教师教育研究等)和学科教学研究(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学科)优秀人才。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教研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3.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胜任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二)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须满足至少一项: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2.从事学科教学研究的引进人才须有从事中小学(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一线教学或教研工作10年及以上经历。
3.从事教育研究的引进人才须有从事教科研工作5年以上经历,且主持省级(含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及以上教育科研项目经历。
(三)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
符合《四川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办法(试行)(川组通〔2016〕25号)》所支持的四类人才;符合《四川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川组通〔2017〕12号)三个类别引进条件的人才。
2.第二层次(分类别)
(1)学科教学研究高层次优秀人才
①正高级职称(含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省突出贡献专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级教师,或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③担任中小学教材主编或副主编,且编写的教材进入国家或省《用书目录》。
④在核心期刊发表5篇以上具有代表性学术论文,或独著或合著(须为第一著者)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2部以上。
⑤获得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一等奖以上,或指导的教师获得省级以上学科教学竞赛一等奖。
达到上述③④⑤规定的条件和①②规定的条件中的一项。
(2)教育研究高层次优秀人才
①正高级职称(含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②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或省突出贡献专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级教师,或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或其他相当于本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③主持的科研项目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哲学社科奖二等奖及以上,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或获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④主持的研究成果被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部门《领导参阅》《政务》等决策参考类信息全文收录,并得到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肯定批示,在服务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或参与国家级、省级教育发展规划(包括重点规划和一般规划等)编制工作等重大工作。
⑤在SCI或CSSCI发表3篇(含3篇)以上具有代表性学术论文,或独著或合著(须为第一著者)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2部以上。
达到上述③④⑤规定的条件和①②规定的条件中的一项。
3.第三层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人才。
三、引进待遇
(一)符合第一层次的引进人才,经审核批准,比照特殊报酬标准由单位支付引进待遇。
(二)符合第二层次的引进人才
1.享受正高级岗位待遇。
2.享受5年租住单位周转房免房租待遇。选择不租住单位周转房,按同地段房租市场价(与单位周转房面积相当)给予补助,按年发放。
3.对引进人才设立院内重点研究项目予以支持,给予不少于8万元的经费资助。引进人才自引进之日起2年内申报院内课题,可享受上述资助待遇。
4.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进站博士后等,申报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支持经费、博士后科研经费。单位对申报成功者给予同等金额的项目资助经费配套。
(三)符合第三层次的引进人才
1.从2018年1月起,新进全日制博士,前三年,给予副教授级同等待遇。三年期满后,按实际职称等级核准待遇。
2.享受5年租住单位周转房免房租待遇。选择不租住单位周转房,按同地段房租市场价(与单位周转房面积相当)给予补助,按年度发放。
3.对引进人才设立院内重点研究项目予以支持,给予不少于5万元的经费资助。引进人才自引进之日起2年内申报院内课题,可享受上述资助待遇。
4.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进站博士后,申报博士后科研经费。单位对申报成功者给予同等金额的项目资助经费配套。
上述三类人才所享受待遇,按要求专项据实核增。在《四川省扩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自主权十条政策》(川人社发〔2017〕15号)印发后引进的人才,其待遇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引进人才的职责
引进人才均需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相应岗位的工作职责。同时,在5年内须完成以下科研任务(以下项目任意完成二项)。
(一)科研项目
第一层次:主持申报省部级及以上重点项目1项,且参与(第二主研以上)1项省部级及以上项目研究。
第二、三层次:主持申报成功省部级及以上项目1项。
(二)积极开展课程教材建设并取得重大成果
第一、二、三层次:主编或作为核心成员参编的教材进入省级以上《用书目录》1部及以上。
(三)研究成果(以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为第一单位)获奖
第一层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教育部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省政府哲社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第二层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教育部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省政府哲社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第三层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教育部教育科研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省政府哲社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二及以上)。
(四)成果发表
第一层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CSSCI检索论文4篇以上。
第二层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CSSCI检索论文3篇以上。
第三层次: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或CSSCI检索论文2篇以上。
(五)服务决策
第一层次:主持或参与(第二贡献者及以上)的研究成果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2次及以上。
第二层次:主持或参与(第二贡献者及以上)的研究成果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2次及以上。
第三层次:主持或参与(第三贡献者及以上)的研究成果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1次及以上。
五、引进人才的程序与管理
(一)引进人才的程序
1.各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积极选择引进对象,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将符合引进条件的人员的基本材料和考察申请表递交人事部门,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2.人事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引进人员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向院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启动正式考核工作。
3.成立院高层次优秀人才考核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过程由院纪检人员全程监督。考核完毕后,形成考核结论,提出是否引进的建议性意见。
4.人事部门向院相关领导汇报后报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是否引进及相关事宜。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将拟引进人选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人事部门安排拟引进人员进行体检并办理引进相关手续。
(二)引进人才的管理与考核
1.成立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由院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副院长、总支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务人事部门、办公室、财务部门、院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以及总支委员为成员,切实加强对引进人才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引进人才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部门,负责人才引进的常规工作。用人部门负责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人事部门协同学术委员会负责引进人才中期考核。
2.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根据本办法所约定的职责任务制定个人工作进度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中期工作目标等,报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引进人才在我院的服务年限为5年。我院根据本暂行办法对引进人才分别进行中期(第3年)考核和期满(第5年)考核。考核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实施。中期考核原则上须完成约定任务的1/2及以上,为合格。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本人须以书面形式陈述未完成任务的原因及改进措施,并暂停享受引进有关待遇。所在部门要向其提出警示和整改要求。期满考核由院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确定考核结果(合格、不合格),院人事部门备案。
4.引进人才在服务年限内,以辞职、调离本院,或违反我院规定被解除合同,以及违纪违法遭辞退等原因未满5周年离开本院,立即停发一切所付费用,并全额退还我院给予的引进待遇(已物化的部分,应将物化设备或资产交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交回我院提供的租住住房等。
六、相关规定
(一)如夫妻双方均为我院的引进人才,按相应引进待遇全额享受。
(二)科研启动费纳入我院科研经费管理。
七、附则
本暂行办法由院长办公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8年7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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