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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知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2019年度阶段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6 11:41:3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教科所(院),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川教研〔2014〕2号)要求,为推动我省教育科研课题扎实、科学、规范地开展研究,不断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阶段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今年的评审范围是由四川省教育厅发文,准予立项的2015~2018年度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川教函〔2015〕310号、川教厅办函〔2016〕56号、川教函〔2017〕336号、川教函〔2018〕495号));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发文,准予立项的2015~2018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曾获“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课题研究阶段成果奖”的课题,研究必须有重大进展且有新成果,方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要求

6月28日之前,课题负责人必须在四川省教科院网站(http://www.scjks.net/)上,先后点击“课题申报”“课题负责人入口”进行注册、登录,然后点击“阶段评审申请”完成网络申报。具体操作参见系统中的“阶段评审用户端操作说明书”,或联系技术支持。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每一项课题最多只能申报一项阶段成果,最多只能填报1名课题负责人、8名主研人员。

课题负责人需下载《阶段研究报告》模板,参考模板框架完成撰写后上传至指定位置。附件材料主要包括阶段研究的活动记录、政策制定、文章发表、著作出版和推广证明等,支持多个单独的文档上传(可以是Word、Excel、PDF或图片,超过三张的图片需集中到一个Word中上传;不能是压缩包)。每一个上传文档的大小不能超过20M。

三、审核推荐

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的课题,由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科所(院)审核推荐。普通高校的课题,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7月5日之前,各市(州)教科所(院)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网络系统中完成审核、提交工作,并从网络系统中导出推荐汇总表、确认推荐名单,将盖章后的汇总表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网络系统(汇总表至少要有“序号、课题立项文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其他主研人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等信息)。

四、奖项设置

按照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有关评奖活动管理规定要求,在总的获奖成果中,一等奖的获奖比例控制在15%以内,二等奖30%以内,三等奖55%以内。

五、其他

省教科院联系人:杨贤科(028-85876182)。

技术支持:电话028-85001158,QQ群号209914980。

附件:1. 阶段成果评审申请表

          2. 阶段研究报告(参考框架)

          3. 阶段成果推荐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附件1

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评审申请表

课 题 批 准 文 号

 

课   题   名   称

 

课题负责人及主研人员

(不超过9人)

 

 

成果发表及获奖情况

 

 

课题负责人承诺

我承诺,对填写本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争议,概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课题负责人(签字):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研究新进展、新成果

(仅已获过阶段成果奖,再次申报者填写)

 

 

 

 

 

填写说明:

1.课题批准文号分别是川教函〔2015〕310号、川教厅办函〔2016〕56号、川教函〔2017〕336号、川教函〔2018〕495号)或全规课题编号。

2.填写、签字、盖章后,必须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网络申报系统。

附件2

 

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阶段研究报告(参考框架)

 

标  题

一、背景:课题总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二、阶段研究目标和内容

 

三、阶段研究进程及活动

 

四、阶段研究进展与成果

 

五、阶段研究效果

 

六、阶段研究不足、反思和下一阶段研究设想

 

七、参考文献


 

附件3

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成果推荐汇总表

        市(州)教科所(院)或高校(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课题批准文号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及主研人员(不超过9人,姓名之间用顿号“、”隔开)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

1

 

 

 

 

 

 

 

 

 

 

 

 

 

 

 

 

 

 

 

 

 

 

 

 

 

 

 

 

 

 

 

 

 

 

 

 

 

 

 

 

 

 

 

 

 

 

 

 

 

备注:本表也可从系统中导出(保留本表所列内容),盖章后须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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