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2023年度阶段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科所(院),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川教研〔2014〕2号)要求,为推动我省教育科研课题扎实、科学、规范地开展研究,不断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现就开展2023年度阶段成果评审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今年的评审范围是由四川省教育厅发文,准予立项的2019~2022年度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川教函〔2019〕514号、川教函〔2020〕597号、川教函〔2021〕485号、川教函〔2022〕601号);以及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发文,准予立项的2019~2022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曾获“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课题研究阶段成果奖”的课题,研究必须有重大进展且有新成果,方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要求
2023年5月10日之前,课题负责人必须在四川省教科院网站(http://www.scjks.net/)上,先后点击“课题申报”“课题负责人入口”进行注册和登录,然后点击“阶段评审申请”,按提示完成网络申报。其中,“阶段成果评审申请表”需在系统里下载模板,填写、签字、盖章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指定位置;“阶段研究报告”可参考系统中的模板框架,完成撰写后上传至指定位置;附件材料主要包括阶段研究的活动记录、政策制定、文章发表、著作出版和推广证明等,支持不超过5个单独的文档上传(可以是Word、Excel、PDF或图片;不能是压缩包),但每一个上传文档的大小不能超过20M。
每一项课题最多只能申报一项阶段成果,最多只能填报1名课题负责人和8名主研人员。
具体操作参见系统中的“阶段评审用户端操作说明书”,或联系技术支持。不需报送纸质材料。
三、审核推荐
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高职高专和市属高校的课题,由学校所在地的市(州)教科所(院)审核推荐。省直属高校和单位的课题,由省直属高校和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推荐。综合考虑近三年的课题立项和阶段成果获奖等情况,对各市州的推荐限额作如下要求。
市 州 | 推荐限额 | 市 州 | 推荐限额 | 市 州 | 推荐限额 |
雅安市 | 10 | 内江市 | 15 | 乐山市 | 25 |
遂宁市 | 10 | 凉山州 | 15 | 德阳市 | 25 |
眉山市 | 10 | 广元市 | 15 | 达州市 | 25 |
甘孜州 | 10 | 广安市 | 15 | 宜宾市 | 30 |
阿坝州 | 10 | 巴中市 | 15 | 南充市 | 30 |
资阳市 | 15 | 自贡市 | 25 | 泸州市 | 30 |
攀枝花 | 15 | 绵阳市 | 25 | 成都市 | 60 |
对于曾经获得过往年阶段成果奖的课题,要审核其是否如实勾选“曾获往年阶段成果奖”并填写“研究新进展、新成果”。
2023年5月20日之前,各推荐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在网络系统中进行审核,导出推荐汇总表、确认推荐名单,将盖章后的汇总表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网络系统(汇总表至少要有“序号、课题立项文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其他主研人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等信息),提交推荐结果。
四、奖项设置
按照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有关评奖活动管理规定要求,在总的获奖成果中,一等奖的获奖比例控制在15%以内,二等奖30%以内,三等奖55%以内。
五、其他
省教科院联系人:王霞,028-85876165。
课题管理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8-85001158。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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