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开展基础 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科所(院):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1年四川省教学成果奖的通知》(川府函〔2022〕85号)和《四川省加强新时代教研科研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函〔2021〕251号)有关成果推广应用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23年组织开展四场次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推广活动。
一、活动安排
推广成果 | 承办单位 | 参与市州 | 活动时间 |
农村小学陶艺教学与优秀文化传承的融合策略 | 德阳市教科院、什邡市教育局、什邡市教科所、什邡市禾丰小学 | 川北片区为主,其他选择参加 | 3月27日-28日 |
“城镇+乡村”教研联动的实践研究、城乡联盟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建设研究 | 自贡市教科所、自贡市汇南实验学校、富顺县童寺学区教育工作督导室 | 川南片区为主,其他选择参加 | 4月11日-12日 |
农村中小学“生活味”作文导引策略、义务教育语文课堂“创意练笔”高质量教学体系 | 宜宾市教科所、江安县教体局、江安县教师培训与教学研究中心、成都市盐道街中学 | 全省各市州 | 9月25日-27日 |
现代学校治理理念下的高中同伴调解培养和实践体系、高中生思想政治学科“公共参与”素养的培养策略 | 资阳市教科所、资阳中学、广汉中学、雁江一小 | 全省各市州 | 10月24日-26日 |
二、活动方式
结合成果特点进行“菜单式”会议推广。具体活动方式有现场观摩、成果报告、主题交流、专家点评等。
三、活动组织
推广活动由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主办。具体活动安排以各场次的活动方案为准(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四、其他
参加推广活动的地区和学校,要认真学习优秀成果,结合本地和学校实际,创造性地迁移应用优秀成果。
推广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参会人员的差旅费用回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省教科院联系人:杨贤科(028-85876182)。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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