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举行首批四川省中小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优秀实践创新案例征集与评选的通知
各市(州)教科所(院)、省教科院附属实验学校(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 年)》《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等要求,探索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总结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典型经验与创新做法,深化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促进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征集与评选首批中小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优秀实践创新案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案例主题
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家校社协同育人。
二、参加人员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区域、学校、班主任。
三、案例内容
区域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优秀实践创新案例、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优秀实践创新案例、班主任以班级建设为依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的优秀实践创新案例。
四、内容要求
1.案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出发点,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 年)》《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体现生态德育理念,凸显家校社协同育人要求,遵循教育规律,体现特色和实效,做到目标明确、内容系统、措施具体、体系完善、策略有效、特色鲜明。
2.案例要围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体系与要素进行总结,体现区域实情、校情、班情,凸显系统性、区域化、校本化、班本化,案例应包括背景分析、指导服务理念、指导服务目标、指导服务内容、实施途径、支持保障、特色实践做法等内容(具体要求见附件1)。
3.案例应在全方位梳理、总结、反思区域、学校、班级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整体构建工作体系,探讨和解决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科学性、专业性、可操作性、可借鉴性和实效性,并形成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工作特色亮点。文本字数3000-5000字为宜,语言简洁,条理清晰,坚持原创,严禁抄袭。
4.字体设置:题目(三号字黑体)、副标题(三号字宋体)、正文(四号仿宋),行距为固定值28磅,案例的电子稿统一用WORD编辑,案例名称以区域+单位+作者姓名+标题的形式保存;页面设置:统一用A4纸,页边距(上:2.5厘米,下2.5厘米,左:3厘米,右:3厘米)。案例务必按照要求进行排版,同时要对所撰写的案例进行认真校对,不出现错别字、病句、错误的数据等。
5. 以单位、集体名义参评的案例,署名最多不超过2个;以个人名义参评的案例,署名最多不超过2人。
五、名额分配
成都市限定在42项以内,其他市(州)限定在24项以内,承办区域及校(园)单独向省教科院申报。推荐对象要涵盖与兼顾区域、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六类,尽可能各类平均分配,择优推荐。
六、征集程序
第一阶段:市(州)案例初评
各市(州)须对本地上交的案例进行初评,根据初评结果确定推荐参加省级评选的案例。
第二阶段:推荐省级评选
各市(州)严格按照分配的指标将推荐参加省级评选的案例电子档(附件1,并按照区域、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班主任进行分类打包)、市(州)推荐参评信息汇总表电子档(见附件2,汇总表需加盖公章,加盖公章后可照相或扫描)于2023年5月23日前统一打包发送至邮箱:1053588365@qq.com。
第三阶段:省教科院终评
四川省教科院组建评审专家组,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市(州)推荐的案例进行集中评审,根据制定的相关评奖管理办法,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四川省教科院统一向获奖案例颁发证书,其中确定部分一等奖获得者在首届四川省中小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发展论坛中进行专题分享与经验交流。
七、其他
(一)请各市(州)教科所(院)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的安排落实,指派专人负责,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可行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云飞,13541003150,028-85876148,邮箱:1053588365@qq.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黄荆路11号,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邮编:610225。
附件:1.首批四川省中小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优秀实践创新案例封面与内容要求
2.首批四川省中小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优秀实践创新案例征集与评选市(州)推荐信息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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