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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知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申报第二批品格教育成果推广应用示范校(园)和示范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9 15:54:4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教科所(院):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将立德树人落到实处,推广和深化四川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小学品格教育的实践体系》的研究成果,发掘和培育一批中小幼品格教育典型。经研究,在2022年12月确定的首批示范校(园)和示范区的基础上,决定开展第二批中小幼品格教育成果推广应用示范校(园)和示范区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区域实验、创新发展、示范引领的工作目标,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知行合一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推进中小幼品格教育,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总体安排

2023年8月,在全省建立第二批中小幼品格教育成果推广应用示范校(园)和示范区。示范校(园)和示范区的建设,围绕推广应用中小幼品格教育研究成果,推动各地各校加快构建中小幼品格教育一体化的育人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中小幼品格教育成果推广应用示范校(园)和示范区,探索出区域和学校中小幼品格教育的实施路径和有效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申报原则

(一)自愿参与。本着自愿的原则,从学校(幼儿园)和区域教学研究及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确定是否参与。

(二)结合实际。学校(幼儿园)和区域根据自身教学实践与研究的实际能力,以及在品格教育实践与研究方面的认识水平及具体理解,结合目前的研究成果,细化切分,密切结合学校(幼儿园)和本区域教育改革发展方向。

四、申报程序

示范校(园)和示范区申报必须通过如下程序:

(一)申报示范校(园):学校(幼儿园)填写申请书(附件1),向所在县(市、区)教研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教研部门将本县(市、区)的申请书汇总后,报送市(州)教科所(院);市(州)教科所(院)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书及汇总表(附件2)盖章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省教科院。

  (二)申报示范区:县(市、区)教研部门填写申请书(附3),向所在市(州)教科所(院)提出申请;市(州)教科所(院)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书及汇总表(附件4)盖章后,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省教科院。

(三)省教科院组织专家审查各市(州)上报材料,发文公布获得通过的示范校(园)和示范区名单。

五、其他

联系人:马云飞  联系电话:13541003150,028-85876148,

邮箱:1053588365@qq.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黄荆路11号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邮编:610225

附件:1.中小幼品格教育示范校(园)申请书

        2.中小幼品格教育示范校(园)市(州)汇总表

        3.中小幼品格教育示范区申请书

        4.中小幼品格教育示范区市(州)汇总表

        5.中小幼品格教育示范校(园)和示范区重点工作     

202306091600420006.doc

202306091600438041.pdf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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