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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知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遴选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引领区和引领校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1 18:01: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教科所(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全面提升学生心理素质,经研究,决定开展首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引领区和引领校”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培育学生热爱生活、珍视生命、乐观向上的心理品质和不懈奋斗、荣辱不惊、百折不挠的意志品质,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遴选目的

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辐射力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引领区”和“引领校”,探索区域和学校心理健康特色教育体系的实施路径和有效举措,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整体提升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三、遴选范围

引领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引领区:县(市、区)。

四、遴选条件

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2023年国家十七部委《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2023年四川省21个部门《四川省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

配置有专职心理教师,有效开展心理健康课程。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四位一体”的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体系。

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有机制、有方案、有特色、有成效。

五、遴选办法

候选单位采取省级教研部门推荐和市(州)教研部门推荐等方式产生,由省教科院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进行评审,确定首批“心理健康教育引领区”和“心理健康教育引领校”。

(一)省级教研部门推荐

省级教研部门根据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情况,遴选部分单位作为候选单位。

(二)市(州)教研部门推荐

“引领校”推荐名额:成都市40所,雅安、阿坝、甘孜、攀枝花各5所,其余市(州)各10所。

“引领区”推荐名额:成都市8个,其余市(州)各3个。

六、遴选程序

(一)引领校申报。由申报学校填写申请书(附件1),向所在县(市、区)教研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教研部门将本县(市、区)的申请书汇总后(附件2),报送市(州)教科所(院)。

(二)引领区申报。县(市、区)教研部门填写申请书(附件3),县(市、区)教育局同意后报送市(州)教科所(院)(附件4)。

(三)组织评审。四川省教科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首批“心理健康教育引领区”“心理健康教育引领校”,并由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授牌。

七、其他

(一)材料提交

2023年10月20日前,各市(州)教科所(院)将加盖机构公章的材料纸质版(附件1、2、3、4)一式二份报送至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Word及PDF(盖章扫描版本)发送至邮箱578955325@qq.com,邮件名统一为:**市(州)心理健康教育申报书(含申报汇总表)。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远琼,18982721932。

(三)邮寄地址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黄荆路11号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收件人:唐远琼,18982721932;邮编:610225。

附件:1.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引领校申请书

2.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引领校市(州)汇总表

3.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引领区申请书

4.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引领区市(州)汇总表 

202309211805325720.doc

202309211805322691.pdf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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