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组织四川省教育科研重大课题专题研讨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市(州)教科所(院),有关单位:
四川省教育科研重大课题是为破解我省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重点、难点及热点问题,由教育厅批准,一个单位牵头、多个单位协同攻关的课题。为进一步推动所有立项且在研的四川省教育科研重大课题深化研究和实践,现就组织四川省教育科研重大课题专题研讨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要求
所有目前仍然在研的四川省教育科研重大课题要严格按照计划研究周期和进度安排,结合开题论证、中期报告、结题鉴定等工作实际,开展专题研讨活动。要强化协同研究意识,结合实际,聘请有关领域的权威知名专家进行指导,协同高校、科研院所、一线学校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研究。牵头课题和协研课题要建立联动机制,切实开展协同攻关研究。
其中,2023年立项的重大课题,必须于2024年3月底之前完成开题工作,2024年12月底之前至少举行一次专题研讨,并及时将开题活动和专题研讨活动的工作简报报市(州)教科所(院)和四川省教科院科研管理所。
2022年及以前立项的在研重大课题,要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2024年12月底之前至少举行一次专题研讨,并及时将活动开展情况以工作简报的方式报市(州)教科所(院)和四川省教科院科研管理所。
各有关市(州)教科所(院)和有关单位要履行课题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四川省教育科研重大课题的督促和指导。
二、活动组织
研讨活动不集中举行,均由四川省教科院、各有关市(州)教科所(院)主办,四川省教育科研重大课题的牵头研究单位承办、协同研究单位协办。具体事宜,以各牵头研究单位的有关活动方案为准。
三、经费管理
依据《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川教研〔2014〕2号)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经费管理的新要求,课题所在单位是课题资助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课题资助经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课题负责人是课题资助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课题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每年12月15日之前,各课题组务必汇总当年经费使用的明细情况,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上传课题管理系统。各级科研管理部门要监督、审核支出情况,严肃查处挪用或弄虚作假者。
四、其他
参会人员的差旅费用回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四川省教科院联系人:王霞。联系电话:028-85876165。电子邮箱:scsghb@126.com。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4年1月8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