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活动通知>详细内容

活动通知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成立科学教育联盟和推荐遴选科学教育教研中心组成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5-14 16:13: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教科所(院),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做好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联盟有关工作,提升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省、市、县三级科学教育联盟和省、市、县、校四级科学教育教研中心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教育联盟

我省已组建起省级联盟,成员单位有省教育厅、省教科院、省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中心、省评估院、省教师发展中心等。

建议各市(州)教科所(院)为市(州)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并参照省级科学教育联盟,制定各地方案,分别组建市级、县级科学教育联盟,报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备案。

二、科学教育教研中心组

(一)中心组定位

省级科学教育教研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由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牵头组建,开展全国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联盟相关工作和省级科学教育教研指导工作;市、县、校科学教育教研中心组由市、县教研部门牵头组建,负责本区域内中小学科学教育教研工作。

(二)中心组成员组成

1.省、市、县各级教科研、教师发展、课程教材、资源装备、科技发展、评估监测等单位教育教学或研究骨干;

2.省内基础教育学校科学教育专职骨干教师;

3.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相关单位科学研究或教育教学骨干;

根据全省基础教育实际,中心组成员遴选需包括小学科学、中学理化生、信息科技、通用技术等学科的高校教师、教研员和一线骨干教师等。

(三)中心组成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师风优良,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要求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科学教育研究中心组工作。首次聘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续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3.专业能力过硬,学术思想正确,具备一定的教学研究、组织协调能力,在科学教育教学研究、实践、创新、改革等方面有较广泛影响力。

4.教育部基础教育教指委或专委会成员、国家课程标准研制专家、国家或省教材编写人员、省政府基础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省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或成员、市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称号)获得者优先推荐。

(四)中心组成员推荐遴选办法

省级教研中心组成员候选人采取省级遴选、市(州)或高等院校推荐等方式产生,由省教科院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审查确定。

1.省级遴选

省教科院、学校国有资产与教育装备中心、评估院、教师发展中心根据根据全省基础教育专家库名单、各地学科教师及教研人员参与省级科学教育教学活动情况,遴选部分人员作为省中心组成员候选人(人数不超过10人)。(填报附件1、4)

2.市(州)或高等院校推荐

各市(州)应根据实际制定本地的具体推荐办法,由市(州)教科所(院)牵头组织,通过内部遴选,向省上推荐省中心组成员候选名单(人数不超过15人,成都市不超过30人)。(填报附件2、4)

各高等院校应整合专业设置情况,通过内部遴选,向省推荐中心组成员候选人(人数不超过3人)。(填报附件3、4)

3.省级审查确定

各地各单位遴选、推荐完成后,由省教科院组织专家,对获选人员进行审查,确定省中心组成员,予以发文公布。

市、县、校可参照省级教研中心组的推荐遴选办法执行。

(五)有关工作要求

1.材料报送要求

各地各单位确实遴选、推荐候选人名单后,将候选人员材料电子文档分为汇总表、申报表两类压缩,于2024年5月27日之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电子邮箱784348194@qq.com。

2.联系人:李金洲 028-85775560

附件:1.省级科学教育教研中心组成员申报表(省级遴选)

2.省级科学教育教研中心组成员申报表(市州推荐)

3.省级科学教育教研中心组成员申报表(高等院校推荐)

4.省级科学教育教研中心组候选人员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4年5月12日

202405141614497719.doc

202405141614496619.pdf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