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党政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品格教育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科所(院):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落实2021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品格教育”研究成果和经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品格教育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各市(州)教科所(院)品格教育研究人员,开展品格教育研究与实践的幼儿园、中小学校教师。
二、具体要求
(一)内容
1.以探讨和解决幼儿园、中小学实施品格教育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痛点问题为主,须具有前瞻性、独创性和指导性,观点鲜明,行文简洁。
2.成果类别包括论文、研究报告、案例,均不超过4000字。正文标题下请注明成果类别。
3.参评成果应为原创,严禁抄袭,重复率不得超过30%。已发表或获奖的成果不得参与此次评选。
(二)格式
Word文档格式,A4纸张,标题黑体小二号字加粗、正文宋体小四号字,上下左右边距2.5厘米,1.5倍行距。正文不得出现作者及单位信息。论文格式见附件1。
(三)数量
成都学前、小学、中学段各限报18篇,其余市(州)各限报9篇。每人限报1项成果,每项成果最多不超过2人。
三、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成果申报
网络申报。所有参评成果均在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s://kczy.scjks.net)相应入口上传。上传截止日期为11月28日。
第二阶段:市(州)初评
根据工作需要,各市(州)填写本次活动市州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于2024年10月31日前发至活动联系人指定邮箱。各市(州)负责查重和初评,将推荐参加省级评选的成果、市(州)推荐优秀成果信息表(附件3)盖章扫描版于2024年12月8日前提交到https://kczy.scjks.net。
第三阶段:省级终评
四川省教科院将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市(州)推荐的成果进行集中评审。
四、评奖办法
根据我院制定的评奖管理办法,获奖总篇数不超过参评篇数的90%,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不超过获奖总篇数的15%、30%、55%。
五、其他
联系人:四川省教科院黄琳琅 028-85882776,邮箱:751305481@qq.com。
附件:1.论文格式要求
2.市(州)联系人信息表
3.市(州)推荐优秀成果信息表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党政办公室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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