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尤须注重培育工匠精神
职业教育尤须注重培育工匠精神
作为传授职业活动所必需的技能、知识和态度,为社会培养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必然在培育工匠精神中承担重任:转变重技轻人的价值取向、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入开展校企合作、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
工匠精神是对产品精雕细琢、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并不断创新的精神理念。它的核心在于,不仅把工作当作谋生的手段,而且树立对工作的敬畏、对事业的专注、对责任的担当、对质量的执着、对完美的追求,并将这些品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实现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的转变,不仅需要提高科技研发能力,还需要一个非常重要的支撑因素——工匠精神。只有摒弃浮躁,专注耐心地提升品质、改进设计、完善细节,才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中国制造”才能真正屹立于世界强国之林。
作为传授职业活动所必需的技能、知识和态度,为社会培养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必然在培育工匠精神中承担重任。那么,如何在职业教育内培育工匠精神?基于职业教育属性,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转变重技轻人的价值取向
长期以来,职业教育更多关注专业知识的授受与专业技能的训练,而对人的发展未能给予足够重视,职业素质养成缺少,无形中把学生当成了技术的容器,试图使其成为掌握实用技术技能的高级“机器人”,体现的是典型的“技能至上”功利主义理念,偏离了育人的教育目的。这种理念下培养出来的人缺乏工匠精神,很难生产出高精尖的产品。职业学校应当注重工匠精神的培育,在职业教育中深化文化育人的理念,将职业道德、人文素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营造工匠精神的氛围,让学生获得工具性知识和技能之外的职业素养和精神。一是通过课程教学、专题讲座、实习实践等形式,让学生了解工匠、工匠精神,及其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二是通过传授完整的产业链知识与技艺,让学生了解产品的改革和产业发展动向,感受工艺形成的历史文化,体会工艺的价值和工匠的地位。三是改革评价标准,完成一项任务不以“合不合格”做标准,而是以“完不完美”为要求,纠正追求“速成”的浮躁心理,培养专注持久的定力。
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工匠精神需要传承与积淀,不仅在代际间,更是在个体的成长过程中。作为培育工匠精神主阵地的职业教育,尚未完全打通技术技能人才学习晋升的通道。我国初步建立起的中高衔接的职业教育体系,还存在中、高职培养目标定位不清,教学内容重复、脱节的现象。在工匠精神得到很好传承的德国、瑞士、日本等国家,很早就建立了从中职、专科到本科、硕士、博士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但我国目前职业教育体系绝大部分仅限于专科,很少有本科及以上层次,导致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层次的断层。职业教育体系不能很好地满足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对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工匠精神的系统培育、传承与沉淀更是无从谈起。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应科学制定和统筹安排中、高职的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教学内容等,按职业能力要求整体设计培养方案,将学生的职业素质、工匠精神培育系统贯穿于整个教育过程;发展技术本科,逐步创办和试点研究生层次的职业教育,使职业教育体系向纵深发展形成完备的职业教育体系,大力培养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深入开展校企合作
伴随工业社会的演进,传统学徒制“言传身教”的传习方式日渐式微,当工匠由学校规模化培养后,校企合作成为培养技艺、塑造工匠精神的有效路径。校企合作是传统学徒培训与现代教育相结合,校企联合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一种职业教育模式。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在人才培养方面各自的优势,使学生在学校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在企业实践中接受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的熏陶,从而使学生得到全面的锻炼和培养,真正达到育人的目的。校企合作是发达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主导模式,并被视为非常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提供法律法规保障,建立相应的管理和监督机构,从制度上规范校企合作的实施。而这些恰恰是我国开展校企合作所缺失的。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并完善有关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对校企合作的利益主体、合作过程、监督评价等做出具体规范;联合多部门组建校企合作管理机构,统筹管理相关事项,使校企合作有序开展;制定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等。通过提高校企合作成效,使学生躬行践履、知行合一,实现从知识、技能到素养、精神的高度融合,真正落实工匠精神的培育。
提高教师的职业素养
教师问题是职业教育领域较为突出的问题之一,职业学校兼具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双师型教师匮乏,教师大多来源于普通高校,缺少系统的专业实践锻炼和示范能力的训练,在职阶段又缺乏专业实践的有效途径,因此,不能很好地满足职业学校的教学要求。兼职教师是优化教师队伍和双师结构的重要举措,由于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兼职教师力量也得不到充分发挥。部分教师对职业学校学生存在偏见,教学敷衍、育人意识淡薄、缺乏敬业精神。这种情况下,很难谈及工匠精神的培育。解决师资困境,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改革职业学校人事招聘制度,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支持从企业聘请名师到职业学校任教。名师具有熟练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同时具备良好的工匠精神和职业素养,能够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学生可在与名师学习、交流技艺的过程中,传承到优良的工作品质。二是加强对专任教师的在职培训,特别是对教师职业素养的培养。“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不仅传授知识和技能,更重要的是言传身教、师德的感染影响。教师的教学态度和行为规范将直接影响学生今后对工作和职业的认知与态度。为此,应加强对教师职业素养的培养,并建立教师职业素养标准和评价体系,规范和提高教师素质,更好地指导和培育学生具备工匠精神。(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副所长 刘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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