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讲好中国科学家的故事 弘扬科学精神”主题展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科所(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根据中国科协、教育部印发的《“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讲好中国科学家的故事 弘扬科学精神”主题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讲好中国科学家的故事 弘扬科学精神
二、组织机构
活动由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牵头成立活动组委会,并设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区(县)、市(州)教研部门可参照成立活动组织机构。
三、活动对象
全省中小学在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分为小学低段组(1-3年级)、小学高段组(4-6年级)、初中组、普通高中组,中职学校组,共5个组别。
四、活动要求
(一)内容要求
自选一位古今中国科学家,讲述他(她)的故事,体现科学精神和家国情怀,如:“‘两弹一星’精神”“西迁精神”“载人航天精神”及三线建设故事等。故事真实、励志,具有感染力。不得涉及保密内容。
(二)形式要求
1.小学组:形式为故事讲述,时长不超过3分钟,以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的形式参与,可结合道具、服装、背景和音乐展示。
2.初中组:形式为情景剧表演,时长不超过5分钟,以个人或团队(不超过7人)的形式参与,可结合道具、服装、背景和音乐展示。
3.普通高中组和中职学校组:形式为主题演讲,时长不超过5分钟,以个人或团队(不超过3人)的形式参与,可结合道具、服装、背景和音乐展示。
主题展示活动评分细则见附件1。
五、名额分配
各市(州)参加省教科院评审的名额按照附件2的规定执行。
六、活动实施
本次活动分为县(市、区)推荐、市(州)评选(2024年7-9月)和省教科院评选(2024年10-11月)三个阶段。活动分为推荐、评选和现场展演三个部分。
(一)关于评选
1.评选方式
(1)县(市、区)推荐
各县(市、区)应积极组织辖区内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与,并参照评审标准(见附件1)进行推荐。
(2)市(州)评选
市(州)自行确定获奖名额。各市(州)按省教科院分配的名额(见附件2)向省教科院报送。
(3)省教科院评选
省教科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市(州)推荐的优秀作品进行集中评选。
2.报送要求
(1)视频要求
视频格式为 MP4,分辨率不低于 720P,文件大小不超过500M,图像、声音清晰,播放流畅,可以加字幕。视频中请勿出现个人、学校和市(州)的信息。作品命名方式:XX 市(州)XX 县(市、区)XX 学校 XX 姓名。
(2)时间要求
各市(州)在9月30日之前将视频作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选手推荐表(见附件3)扫描后上传到https://scjks.net相应栏目。填报时应正确、规范填写参赛者姓名、作品名称、所在学校等信息。
3.其他要求
所有参选作品需坚持正确导向,推荐单位应把好参选作品的政治关、质量关。所有组别指导教师限1人。
(二)关于现场展演
有条件的县(市、区)及市(州)可择优组织现场展演活动。
省教科院将择优组织现场展演活动,方案另行通知。
(三)展示展播平台
户外展示平台:四川地区人民日报电子阅报栏。
线上展示平台:人民日报数字传播旗下人民数字联播网“讲好中国科学家的故事弘扬科学精神”主题展示活动专题页。
七、奖项设置
(一)等级奖:各组别均按照参赛作品总数的20%、30%、40%的比例设置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二)单项奖:设置“最佳风采奖”、“最佳口才奖”和“最佳表演奖”。
(三)优秀指导教师奖:参加省级展示活动并获奖的作品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四)优秀组织奖: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市(州)教科所(院)、县(市、区)教研部门颁发“优秀组织奖”。
八、其他
(一)联系方式
温老师 028-85876185(工作日 9:00—17:00)
张老师 028-85773833(工作日 9:00—17:00)
(二)本次展示活动学生自愿参加,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省教科院。
附件:1.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讲好中国科学家的故事 弘扬科学精神”主题展示活动评分细则
2.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讲好中国科学家的故事 弘扬科学精神”主题展示活动名额分配表
3.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讲好中国科学家的故事 弘扬科学精神”主题展示活动市(州)选手推荐表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4年6月24日
关于开展中小学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讲好中国科学家的故事 弘扬科学精神”主题展示活动的通知
附件1.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讲好中国科学家的故事 弘扬科学精神”主题展示活动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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