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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心理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2016-04-29 15:24:32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教基一厅函〔2015〕36号)(以下简称《指南》)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心理辅导室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对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各地各学校一定要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工作。

二、按标准加快建设心理辅导室。近年来,我省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为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的实施意见》和《指南》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区域之间、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建设水平很不均衡。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按标准加快建设心理辅导室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重要性。各地和学校要结合全面改薄、标准化建设等工作,通过改、扩建,调剂校舍设备等建设和完善中小学心理辅导室。新建学校应规划建设心理辅导室,并按《指南》标准配置到位。所有中小学校都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建设和完善目标,配备专门场所,保证基本配置,规范日常管理,发挥应有功能。心理辅导室的建设、使用情况,要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和教师绩效考核内容。

根据我省实际,2016年底之前,全省40%的中小学校按《指南》标准建成心理辅导室;2018年底之前,全省70%的中小学校按《指南》标准建成心理辅导室;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中小学校按《指南》标准建成心理辅导室,并确保充分有效地使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尽早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摸底调研,并于2016年6月前制订切实可行的推进计划。

三、进一步落实心理健康教育各项保障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定完善和落实心理健康教育的保障措施。学校要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时要切实纳入地方课程或学校课程设置计划,确保“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课时”。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提高专职人员配比。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要全部按标准配置到位。要切实发挥好心理辅导室的作用,通过向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他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请各地将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规划和建设情况报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包世华   电话:028-86112384,

电子邮箱:sc86113095@163.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16年4月8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的通知

 

教基一厅函〔2015〕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切实发挥心理辅导室在提高全体学生心理素质,预防和解决学生心理行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9日

 

 

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

 

本指南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的精神和国家有关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制定。适用于全国中小学心理辅导室的建设、规范、管理与督导评估。

一、建设目标

心理辅导室建设应坚持立德树人,以促进学生健康发展为根本,心理辅导室软、硬件设施配置遵循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心理健康教育规律,重在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健康服务。通过向学生提供发展性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培养他们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有效适应学校生活和社会公共生活,为他们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定坚实基础。

二、功能定位

心理辅导室是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帮助学生疏导与解决学习、生活、自我意识、情绪调适、人际交往和升学就业中出现的心理行为问题,排解心理困扰和防范心理障碍的专门场所,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阵地。其主要功能是:

1.开展团体心理辅导。关注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和团体心理辅导活动。

2.进行个别心理辅导。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有效的个别辅导,提供有针对性的心理支持;或根据情况及时将其转介到相关专业心理咨询机构或心理诊治部门,并做好协同合作、回归保健和后续心理支持工作。

3.监测心理健康状况。了解和监测全体师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特点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监控、防范和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减小危机事件对师生的消极影响。

4.营造心理健康环境。对有需要的教职工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支持,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营造积极、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服务社区,发挥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辐射作用。

三、基本设置

心理辅导室建设应坚持科学、实用原则,保证基本配置,满足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有效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拓展心理辅导室功能区域和相关配置。

1.位置选择。心理辅导室应选择建在相对安静又方便进出的地方,尽量避开热闹、嘈杂区域。楼层不宜太高。

2.环境要求。心理辅导室环境布置应充分考虑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特殊性和青少年身心发展特征,体现人性化设计和人文关怀,富于生机。心理辅导室可选择亲切、生动、贴近学生心理,易于学生接受的名称。室外可张贴轻松的欢迎标语,图示图标简明醒目。内部环境应温馨、整洁、舒适,以清新、淡雅、柔和的暖色调为主,合理运用色彩、灯光和装饰物,光线适中,自然光、灯光强度合理。个别辅导室要充分保障学生隐私性要求。

3.基本配置。心理辅导室应设置个别辅导室、团体活动室和办公接待区等基本功能区域,有条件的学校也可单独设置心理测量区、放松室、自主自助活动区等心理健康教育拓展区域。心理辅导室的使用面积要与在校生人数相匹配。学校可结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需要与学校其他场所共建共享,在不影响心理辅导各功能区基本功能的情况下,心理辅导室各功能区域也可以相互兼容。心理辅导室外应设有心理信箱。

区域

基本配置

个别辅导室

面积要求

10-15平方米/每间

基本设施

配有咨询椅或沙发,教师咨询椅或沙发与学生咨询椅或沙发成90度或60度摆放。可根据条件配备放松音乐、心理健康知识挂图、录音设备等。

团体活动室

面积要求

20平方米以上/每间

基本设施

配有可移动桌椅、座垫、多媒体设备。可根据条件配备团体心理辅导箱、游戏心理辅导包等。

办公接待区

面积要求

15平方米以上

基本设施

配有电脑、打印机、电话、档案柜、期刊架、心理书籍等。

其他拓展区域(依需要和条件建设)

配备学生心理测评系统和心理健康自助系统等工具,沙盘类、绘画类辅助辅导器材,放松类、自助类器材等。

 

 

四、管理规范

1.开放时间。心理辅导室定期对学生开放,可视学生数量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开放时间。原则上,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均应开放,课间、课后等非上课时间应有一定时间向学生开放,并安排专人值班。

2.人员配备。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配比。专兼职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岗前培训,具备心理辅导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定期接受一定数量的专业培训。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

3.经费投入。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心理辅导室工作正常开展。心理辅导室应免费为本校师生、家长提供心理辅导。

4.成长记录。心理辅导室应为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心理状况、辅导记录等。辅导记录一般包括学生目前的心理状况、辅导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的评估和鉴定,并有相应的分析、对策与辅导效果评价。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测评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保存。心理辅导室应根据学生成长信息记录,有针对性地开展团体心理辅导或个别心理辅导。

5. 辅导伦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应坚持育人为本,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在学生出现价值偏差时,要突破“价值中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辅导过程中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保护学生隐私,但在学生可能出现自伤、他伤等极端行为时,应突破保密原则,及时告知班主任及其监护人,并记录在案;谨慎使用心理测评量表或其他测试手段,并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自愿基础上进行,禁止强迫学生接受心理测试,禁止给学生贴上“心理疾病”标签,禁止使用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仪器设备。

6.危机干预。心理辅导室应建立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明确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流程,出现危机事件时能够做到发现及时、处理得当,给予师生适当的心理干预,预防因心理危机引发的自伤、他伤等极端事件的发生。

7.及时转介。心理辅导室应与相关心理诊治部门建立畅通、快速的转介渠道,对个别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或发现其他需要转介的情况,能够识别并及时转介到相关心理诊治部门。转介过程记录详实,并建立跟踪反馈制度。

8.加强研究。心理辅导室应定期组织教研活动、典型案例讨论、组织参加专家督导,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和心理健康调查研究,不断提高心理辅导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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