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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知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关于开展四川省第三届教育发展改革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06 10:28:20 浏览次数: 【字体:

川教研〔2017〕6号

各市(州)教科所(院):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科研工作的意见》(川教〔2013〕42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2020年)》的精神,按照《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要求,深入持久推动全省教育发展改革研究,不断提升教科研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服务决策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四川省第三届教育发展改革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活动。请各市(州)教科所(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初评、推荐等工作。

本届成果评选的材料接收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成都市双流县航空港黄荆路11号四川省教科所,邮编:610225;

邮箱:13550030626@163.com。

联系人:汪桂琼,杨瑶。

联系电话:028-85876153,028—85876184。

附件1.四川省第三届教育发展改革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实施办法

2.四川省第三届教育发展改革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

3.四川省第三届教育发展改革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

2017年3月1日

附件1

四川省第三届教育发展改革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一、成果范围

参评成果应为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面形成的各类研究成果;为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决策、制定政策、实施管理等提供的经验、技术或智力支持类成果。参评成果在服务教育决策、推进区域教育改革发展中产生了积极影响和作用。

成果来源包括各级各类课题及自选项目课题成果。一是各地已完成或在研的省级教育发展改革类课题(主要包括“决策研究”和“调查研究”课题)成果;二是各地已完成或在研的市(州)、县(市、区)教育发展改革类课题成果;三是各地已完成的由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的教育发展改革类研究任务所形成的成果;四是其他教育发展改革研究成果。

二、成果要求及形式

(一)成果要求

1.政治性。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科学性。观点鲜明,逻辑严密,方法科学,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3.实践性。针对当地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现实问题,提出了具有价值的意见和改革方案;对推动区域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被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等采纳或部分采纳,在服务决策、推动教育改革实践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4.创新性。在理论与实践上有创新,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方向。

(二)成果形式

主要包括:教育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教育改革方案等。

三、成果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限额

根据各市(州)教育规模和事业发展现状,申报限额为:成都市30项,其余各市(州)各10项。作为成果完成单位,最多申报三项成果;作为成果完成人,每人最多参与申报两项成果。每项成果的完成人数量不超过5人。

(二)申报程序

市(州)教科所(院)按相关要求组织区域内成果申报工作,同时对申报成果进行复核、初评,并填写“四川省第二届教育发展改革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汇总表”(见附件3),统一报省教科所。省教科所不受理未经审核上报的成果。

(三)材料要求

参评者完整填写一份“四川省第三届教育发展改革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一式五份的成果材料(纸质)和电子文档。成果文本材料应包括题目、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主要参考文献等内容。如果被采纳或转化为相关的决策,请在研究成果末增加“成果应用”一栏,具体说明成果被采纳和转化应用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参评成果严禁抄袭。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选资格,并通报申报人所在单位。

(二)在省级及以上评选活动中已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2

四川省第三届教育发展改革研究优秀成果评选

申报表

成果信息 名 称  
完成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本人承诺 本人郑重声明:此项成果确系本人所有,因此引发的争议及后果由本人承担。 签字: 年 月 日
成果申报人单位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州)复核、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 级 评 审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四川省第三届教育发展改革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汇总表

市(州)教科所(院)(盖章): 填写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申报人姓名 申报单位 成果名称 备注
         
         
         
         
         
         
         
         
         
注:1.请各市州教科所(院)对推荐参评成果进行排序。2.复核并确保参评成果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3.申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4.完成人是多人数应注明每个申报人具体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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