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活动通知>详细内容

活动通知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2018年度阶段成果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06 16:28:5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州)教科所(院),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普教科研资助金课题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川教研〔2014〕2号)要求,为推动我省教育科研课题扎实、科学、规范地开展研究,不断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阶段成果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今年的评审范围是由四川省教育厅发文,准予立项的2014~2017年度四川省教育科研课题(川教函〔2014〕446号)、川教函〔2015〕310号、川教厅办函〔2016〕56号、川教函〔2017〕336号);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发文,准予立项的2014~2017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包括已结题课题和2014年四川省中小学教育专家培养对象专项课题。

曾获“四川省教育科研资助金项目课题研究阶段成果奖”的课题,研究必须有重大进展且有新成果,方可再次申报。

二、申报要求

9月27日之前,课题负责人必须在四川省教科院网站(http://www.scjks.net/)上,先后点击“课题申报”“课题负责人入口”进行注册、登录,然后点击“阶段评审申请”完成网络申报。具体操作参见系统中的“阶段评审用户端操作说明书”,或联系技术支持。不再报送纸质材料。

每一项课题最多只能申报一项阶段成果,最多只能填报7位主研人员(含课题负责人)。

课题负责人需下载《研究报告》模板,参考模板框架完成撰写后上传至指定位置。附件材料主要包括阶段研究的活动记录、政策制定、文章发表、著作出版和推广证明等,支持多个单独的文档上传(可以是Word、Excel、PDF或图片,超过三张的图片需集中到一个Word中上传;不能是压缩包)。每一个上传文档的大小不能超过20M。

三、审核推荐

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职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的课题,由相应市(州)教科所(院)审核推荐。普通高校的课题,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10月9日之前,各市(州)教科所(院)和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网络系统中完成审核、提交工作,并从网络系统中导出推荐汇总表、确认推荐名单,将盖章后的汇总表扫描或拍照上传至网络平台(汇总表至少要有“序号、课题立项文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其他主研人员、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等信息)。

四、奖项设置

按照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有关评奖活动管理规定要求,在总的获奖成果中,一等奖的获奖比例控制在15%以内,二等奖30%以内,三等奖55%以内。

五、其他

省教科院联系人:王  霞(028-85876165)。

技术支持:电话028-85001158,QQ群号209914980。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18年9月6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