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关于举办四川省第五届义务教育阶段、职业教育阶段“唱家乡的歌”微课展评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教科所(院):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积极落实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进省级课题“四川省中小学‘家乡的歌’微课资源库建设”研究,鼓励各地各学校深度挖掘地方音乐课程资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经研究,决定举行四川省第五届义务教育阶段、职业教育阶段“唱家乡的歌”唱歌课微课展评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职业教育阶段在职在岗音乐教师。
二、参赛内容
四川省各地区健康向上的童谣、民歌及地方戏歌。
三、参赛要求
1.“微课”应符合《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突出音乐教学的审美性、情感性、实践性、创造性和人文性,突出音乐学科的特点,注重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培育。
2.“微课”课型是唱歌课,教学题材必须紧紧围绕“家乡的歌”这一主题,选择四川省各地童谣、民歌或者戏歌为教学内容;参赛内容需健康向上、符合中小学生认知特点,内容无政策性错误,如发现作品中存在不良信息,取消其参赛资格。
3.“微课”需展示唱歌课课堂教学的某一环节,教学目标明确,过程清晰,方法得当,音乐学科特点突出。
4.“微课”录制需在真实的中小学课堂环境中进行,在有学生的情况下实施并录制。
5.每节“微课”可以有一名指导教师,一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节微课。
6.提交材料要求:
(1)文本资料:提交“家乡的歌”“正规乐谱”和“微课”教案,教案应与“微课”视频一致,应体现课程教学理念、设计思路和教学特色,需注明课程名称、教学重难点、所授年级、使用的教材等。
(2)视频材料:提交微课课件和15分钟的微课教学视频。视频需采用高清或标清录制,图像清晰稳定、声音清楚,能较真实完整反映教学情境,展示教师良好教学风貌;视频格式为MPG4,码流率不低于512Kbps;采用高清16:9拍摄时,分辨率请设定为1024×576,采用标清4:3拍摄时,分辨率请设定为720×576,作品大小一律不超过700M;视频与音响须同步录制,人物突出、图像清晰、构图合理、声音清楚。视频片头应显示课程名称、所授年级、使用的教材、教学重点等,视频中不得出现市(州)、学校名称以及执教教师姓名。
(3)以上两项材料须为展示学校原创,不得抄袭。
四、名额分配
1.各市(州)教科所(院)可报送小学4节、初中2节、职业教育2节。(成都市小学5节,初中3节,职业教育3节。)
2.省级音乐名师工作室可各报送1节。分别是:寇忠泉名师工作室、陈双名师工作室、刘应兰名师工作室、徐伟名师工作室。
3.四川省“四川省中小学‘家乡的歌’微课资源库建设研究”子课题单位(名单见附件3)可各报送1节。
4.四川省教科院附属小学、附属中学、凉山州昭觉县(省教科院“一对一”精准帮扶单位)可各报送1节。
五、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报送时间
2023年6月20日下午5点以前(以邮件时间和邮戳为准)。过期视为自愿放弃。
(二)报送方式
本次展评活动仅接受市(州)教科所(院)统一报送。
(三)报送方式
本次展评活动需要网上报送和邮寄报送同时上报,资料齐全方能取得评比资格。若有缺项,取消评比资格。
1.网上报送:各市(州)统一将推荐汇总表、报名表、教案教学内容(以规范歌谱的形式)打包发送至:1512551233@qq.com。
2.邮寄报送:市(州)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参赛微课课件和微课视频请以U盘的形式统一邮寄至: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黄荆路11号四川省教科院徐伟,联系电话:028—85876191。
六、评奖办法
根据省教科院相关规定进行评奖,并颁发相应证书;一等奖微课的指导教师将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七、其它
此次展评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省教科院将组织专家评委对参评微课进行评审,并择优进行现场展示,现场展示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1.四川省第五届义务教育阶段、职业教育阶段“唱家乡的歌”微课展评活动汇总表
2.四川省第五届义务教育阶段、职业教育阶段“唱家乡的歌”微课展评活动报名表
3.省级课题“四川省中小学‘家乡的歌’微课资源库建设研究”子课题名单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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