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组建四川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中心组的通知
各市(州)教科所(院),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及四川省教育厅等十八部门《四川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做好心理健康教育研究,提高心理健康教师专业素养,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经研究,决定组建四川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中心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心组定位
四川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是加强和改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与教学研究的学术共同体,聚焦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课程建设、教学改进、家校社协同育人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指导工作,致力于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实效性,探索心理健康教育的有效路径,推动优秀教师专业成长,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提升全省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服务教育强省建设。
二、中心组成员组成
中心组成员由心理健康教育及相关领域的骨干教师、教研员、研究专家、心理咨询师、心理医生组成。具体申报范围如下:
教科研机构中从事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科研的专家;
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职骨干教师;
高等院校教师、研究人员及医院、心理咨询中心等专业机构的心理健康教育专业人员。
三、中心组成员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师德师风优良,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与创新精神;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需具备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正常参与中心组各项工作;
(三)专业能力过硬,学术思想端正,具备扎实的教学研究能力与组织协调能力,在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研究、实践探索、改革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广泛的行业影响力;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成员、国家课程标准研制专家、国家或地方教材编写人员、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省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或成员、市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称号)获得者。
四、中心组成员申报办法
中心组候选人通过省上推荐和市(州)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
市(州)推荐:各市(州)教科所(院)作为牵头推荐本市(州)有关单位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其中成都市不超过16人,南充、达州、绵阳、宜宾、泸州不超过8人,其他市(州)不超过4人(需填报附件2,3)。
省教科院根据推荐情况,结合工作需要,按照规范程序确定中心组成员名单。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要求:市(州)推荐需提交推荐人员“申报表”和“汇总表”。有关材料电子文档请于2026年3月6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490284354@qq.com。
(二)中心组工作规程:《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中心组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请将工作规程的修订意见和报送材料一起发到指定邮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老师,联系电话:13880717281。
附件:1.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中心组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
2.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中心组成员申报表
3.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中心组候选人员汇总表
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院
2026年2月6日
附件1: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中心组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3: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研中心组候选人员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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